2024年11月23日

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1-05

各市档案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须符合档案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家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依照《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档案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档发〔2022〕4号)执行。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参加档案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国家和省的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级职称,应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流程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进行注册填报,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材料和纸质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各市职称申报咨询电话和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2。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尤其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代表性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审核通过的报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呈报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程序的,可采取通报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二)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360元。

(三)用人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具体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呈报部门请于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网上材料报送同时,请呈报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因疫情原因邮寄材料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安全。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619号,山东省档案馆南楼614室。

电话:0531-51766627、51766628、51766631

传真:0531-51766632


附件:1.各市职称申报咨询电话

    2.申报注意事项

    3.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山东省档案馆

2023年1月3日




通知附件1.docx

通知附件2.docx

通知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