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关于报送2022年度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2-11-0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权限及评审方式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省应急管理厅,其评审范围及权限为: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事故抢险救援、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评审方式

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面试答辩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具体事项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及工作实际确定,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单位应与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下级单位要依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三、材料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应急管理厅。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报送纸质材料。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并经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A3纸张双面打印,原件)。

(七)补充完善材料。省应急厅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从系统内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修改后未报送不及时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 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呈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报送材料的,应出具加盖呈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的书面委托函。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的更换、补充及修改等事宜。

(四)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11 月 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网上审核后,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因疫情原因邮寄材料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326房间;联系电话:0531-51787826,51787823。

附件:申报人员填报材料有关要求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申报人员填报材料有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