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6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驻烟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海洋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里要求,2022年我市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加强对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题系列课程的学习;自主选择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二)专业科目。根据省里要求,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学习指南,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做好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基地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单位要求和自身实际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
(一)公需科目
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和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根据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等方式组织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登记相应学时。
2.鲁东大学、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大学等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免费开设公需科目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可登记相应学时。
(二)专业科目
1.参加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
各级各部门(单位)可根据省、市行业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工学需求,组织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活动,填写《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项目备案表》(附件1)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其代理单位专业科目培训项目,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备案本地专业科目培训项目。未经备案的培训项目不能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2.参加以下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
(1)鲁东大学、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大学等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开展各系列专业科目课程。
(2)烟台先进制造工程技术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开展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领域等特色专业科目课程。
(3)其他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培训项目须经管理单位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3.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鲁东大学、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烟台大学等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开设有关乡村振兴内容的免费课程,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学习。
4.通过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和折算类等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符合《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烟人社规〔2022〕3号)规定的,可登记相应专业科目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自2022年起,我市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并按年度以数据表单形式计入个人“学时银行”。
参加我市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见附件2)线上学习的,学时情况由系统自动联接至“继续教育平台”,专业技术人员无需申报登记;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线下学习培训活动,或通过培训进修类、自学类、折算类等其他方式取得学时的,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传至“继续教育平台”。
四、积极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国家实施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要求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行业主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围绕我市经济结构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紧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采取“集中轮训”“以干代训”“跟班学习”“上下交流”等方式,实施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
五、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地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注重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培训资源整合,提升基地施教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真正发挥基地培养人才的载体作用。同时,要规范管理,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管理单位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严禁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严禁损害专业技术人员权益、影响部门单位和基地形象。
各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相关人才培育考核要求,大力开展“三农”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努力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加强继续教育结果运用。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将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事业单位的需提报2017—2021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19-2021年3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时完成情况,企业单位的需提报2019-2021年3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2021年2个年度专业科目的学时完成情况。省评系列各评委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学时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学时申报、审核及登记要严格按照《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烟人社规〔2022〕3号)文件要求办理。各级各单位线下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应及时整理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培训班次、科目内容、学时登记、考核结果等材料,并建立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档案备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对培训方案落实、学时登记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审核等情况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本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风险评估,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1.市直部门(单位)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及《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项目备案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各区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22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以上材料均报送盖章扫描件,通过“继续教育平台”报送至“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联系人:徐虎,联系电话:6683258,邮箱:happy24@yt.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项目备案表
2.2022年度烟台市继续教育基地网上学习平台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年度)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63号).pdf